我国启动国家行动缉捕外逃贪官:要追逃更要追赃

2014年09月25日15:42  中国新闻周刊 收藏本文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席志刚

  (本文刊登在第678期《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以来,打击外逃贪官工作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7月22日,公安部一场代号为“猎狐2014”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这被视为中共密集反腐动作的最新举措,其用意十分明显:在痛打国内贪官的同时,开抓已经外逃海外的“脱网之狐”,从而进一步形成反腐合围之势。

  “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在7月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

  语焉不详的外逃贪官数据

  “猎狐2014”行动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分析人士认为,这项明显带有国家反腐意志的行动背后,是中共高层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硬表达。高层借此震慑那些“贪饱就跑,一跑就了”的贪官。

  外逃贪官在中国早已臭名昭著。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腐败子女村”,令中国政府好不尴尬。

  不过,贪官外逃长期以来一直是个敏感话题,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官方语焉不详。而民间和学术界则多有议论,版本众多。尽管各版本给出的数据存在差异,但外逃贪官数量介于4000~18000人之间。

  中国贪官与国企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1996年6月,号称“距中南海最近的企业家”、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外逃,此事轰动一时。此后,贪官携大量资金外逃现象进入公众视野,但一直未有系统性研究结论出现,舆论亦波澜不惊。

  直至2003年,中国外逃贪官数据方在学术界和民间出现。《半月谈》6月上半月刊统计称,中国至少有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

  2004年,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中给出的数据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1亿元人民币”。此后,媒体大多引用此数据。有意思的是,该数据六年后突然被否定,直到2011年却又再度被大量引用。

  2008年6月,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这组数据相较于商务部的数据,外逃贪官数量翻了4倍半,携款金额则翻了一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的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由此推断,外逃贪官的数量应该接近社科院的数据。

  然而,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目前依然没有官方权威数据,学术机构的数据忽高忽低,愈发显得扑朔迷离,以至公众宁愿倾向于相信比较高的数据。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 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

  勿庸置疑,从公众观感来看,外逃贪官数量不断在增加。

  “逃归逃,抓归抓。”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刘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公安部海外追逃总体部署,专项行动根据工作动态适时调整,追逃节奏会进一步加快。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只是强力部门挥出的第一剑。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紧随公安部祭出杀招,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并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

  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凌厉追逃攻势之后,中纪委又部署了一系列组合动作。

  中纪委牵头破局

  事实上,中国的海外追逃很早就已经开始。自从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出现外逃,中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捕就没有停止过。

  1998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追逃一直是其任务之一。由于负责海外追逃的权力分散在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银行、海关等机构,受此多头权力架构掣肘,追逃总是各自为战,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海外追逃,中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众所周知,中纪委统率国内反腐大局,但牵头境外追逃,则始于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纪委内部机构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该局具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意味着中纪委明确了加强国际合作的对外反腐追逃思路,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力量。

  5月,中纪委专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等8个以上的相关部门参会,这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以座谈会形式,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和交流。

  此前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也曾组织过小型会议,但因机构平行,难以形成合力。而此次层级之高,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打破了以往打击外逃贪官各自为战的局面。据悉,中纪委已建立专门的境外缉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同时还授权最高检察院协调境外追赃工作的开展。

  由于中纪委的强力协调与督办,在海外追逃的同时,从去年也加大了对官员出境的管控。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当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2014年1月1日的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新增了“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的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并切断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的路径。与此同时,公安部反洗钱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加大了对地下钱庄、涉嫌洗钱的可疑账户打击和监管。

  针对“裸官”,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而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北京市5月开始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进一步收紧,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不批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多个单位还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上交因私护照,进行集中管理。

  北京市进出境管理处袁姓退休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处级以上干部申领因私护照的数据和名单,凡办理过因私护照均有备案,加之数据系统联网,官员出境已非易事。

  中美加快反腐对话

  北美历来被视为外逃天堂,贪官外逃目的地首选美国,海外追逃无法绕开美国。

  8月11日,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证实,美国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头号目的地,有逾150名经济犯罪嫌疑人目前仍在逃美国,其中许多牵涉腐败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番讲话是在北京举行的2014年APEC会议第三次高官会议期间。中国是今年APEC轮值主席国,故中国监察部则担任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中国与美国及亚太国家在长达21天的会议中,多场会议均与反腐相关。

  更重要的是,中国借此机会推动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以下简称:反腐合作网)的建立。反腐合作网由APEC各个经济体的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在APEC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设立,旨在加强以追逃追赃为重点的个案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

  据了解,建立反腐合作网构想于去年12月。中国的这一倡导得到了美国的支持,此机构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上海,美国担任联合主席。在8月22日的记者会上,美国APEC高级官员王晓岷表示,中方在反腐败这一议题上表现出了领导力。

  中国对反腐合作网寄予厚望,特别是中美在反腐败和反贿赂上展开密切合作,中国希望在交换案件信息、追缉外逃贪官、追缴腐败资产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随后有消息称,为了将更多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中国公安部正在努力与美国司法机构安排年度高级别会议。美国司法部一名发言人回应说,该部官员将于今年12月在美中联合执法联络小组的框架下与北京方面会晤。

  王晓岷坦言,中美之间存在因司法体系不同而导致的分歧,主要分歧在于当美方向中方移交相关人员时,美方希望确保嫌疑人的权利能够受到保护。为此,中美双方需要更多地展开合作,建立对彼此司法制度的信心。在具体追逃追赃方面,中美双边也已经有很多合作,并在一些案件上取得进展。但他拒绝透露详细案情。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间,中美两国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实施达成一项初步协议。该协议的核心是两国互通公民海外个人账户信息。观察家们认为,此项协议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反腐提供了数据支持。

  不过,如果把海外反腐追逃完全寄托在此协议上并不现实。分析人士称,一些官员的亲属到海外后身份变得复杂,并不一定仍是中国公民,其中一部分已经实现移民,那么他们的资产就不会在此协议框架内,亦不会受中国法律约束。

  此外,中美之间银行互通信息,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明确——是仅仅为协议生效之后的信息,还是之前若干年的信息都能交换,如果“往事不提”,中国反腐的海外行动取得的成果将大打折扣。

  “中美在许多方面需要合作,美国也不希望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指责其为外逃天堂。”监察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很多美国人在中国做生意,因此隐瞒了很多收入。“美国要追究这些收入的偷税漏税,就得与中国合作作为交换。”这位人士说。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加强国际间反腐、执法合作,境外追逃追赃的法网正逐步收紧。

  既要追逃更要追赃

  几乎所有披露的外逃贪官,都把巨额资金转移到了海外。外逃官员往往身处金融、财税、交通、国土等部门的经济岗位,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外逃贪官究竟把多少钱转移出去了?这依旧是笔糊涂账。

  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给出数据:1988年~ 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如果按照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那么外逃资金可能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

  此数据与前述社科院的8000亿相差近一倍。但无论是哪组数据,都是个天文数字。

  由此,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人可以抓回来,钱追得回吗?”

  中国官方其实更关心赃款的处置。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在2014年APEC会议第三次高官会议期间强调,要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各经济体应尽快就案件信息交换、腐败资产返还等事宜展开对话与磋商,不断提升国际合作水平。”黄树贤说。

  不过,国际间的合作进展并不尽如人意。澳大利亚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表明,2002年以来,澳方向中国返还了大约750万美元的款项。而这只是外逃贪官转移出去的巨额资金的九牛一毛。

  2013年7月,加拿大和中国两国政府就签订一项分享并返还没收资产的协议进行了谈判。直至双方都予以批准之时,该协议才能生效。加拿大司法部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他并不知道目前是否有中国官员在加拿大尝试让腐败犯罪所得款项重新返回中国。

  从最高检、公安部追逃追赃的进展来看,缉捕外逃贪官不易,追赃更难。

  公开的外逃贪官回国受审的案件中,鲜有提及涉案资金的追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解释说,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一直到2012年,中国都没有专门针对财产的没收程序,导致嫌犯抓不回来,财产也追不回来。

  法律专家们认为,外逃贪官不是傻子,往往通过投资或某种交易将钱洗白,因此大多数转移出去的资金处于监管体系之外。此外,分散在不同国家的涉案资金,处在不同法律体系监管下,无论双边还是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机构,追赃将非常耗时。

  尽管中国与瑞士、美国先后签署了相关协议,可以与其金融中心交换信息,但证明某笔资金是腐败所得并将赃款追回,极为艰辛复杂,成本很高,过程漫长。

  8月30日,中国海外追赃第一案落槌,追缴外逃新加坡的贪官李华波3000万元。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名司法人员说,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耗时近1年半。尽管新加坡警方查封和扣押了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共计价值545万余新元(约2680万元)的财产,但这笔钱何时回来尚不得而知。

  此案积极的一面是,中国依法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迈出了实质步伐,即便暂时涉案资金尚未归来,但切断贪官海外资金链,他的日子就不会好过。

文章关键词: 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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